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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听证提质效 变更强制措施暖人心
时间:2026-05-29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






为进一步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,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评估工作规定》,5月27日,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举行不公开听证。参加此次听证会的除承办检察官、侦查人员、辩护人、被害人及人民监督员以外,特邀专职律师、信访局干部担任听证员,旨在依托多元专业视角,确保听证工作规范严谨。

听证会上,主持人严格按照《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》规定,阐述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义及本次听证重点。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,围绕案件事实、法律适用、社会危险性展开说明,重点对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后认罪态度、积极赔偿、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面的变化进行介绍。随后,侦查人员、辩护人、被害人依次发表意见。




本案中陆某某因贪图小利,受他人邀约、听从他人指使为廖某某实施盗窃提供帮助。陆某某被逮捕后,经公安机关、辩护人、检察机关释法说理,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,还主动认罪认罚、真诚悔罪。陆某某的辩护人依法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,检察院及时依规受理并开展审查,就其供述的前科劣迹线索进行核实:经查,陆某某早年曾实施盗窃行为,因案发时年纪尚小、情节显著轻微,公安机关未予查处。此外,其家属已主动向被害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,陆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也能遵守管理规定、表现良好。综合以上情节,为坚决破除“一捕了之、一押到底”的传统办案思维,检察院拟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。听证员、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案情后一致认为,陆某某无继续羁押必要,变更措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,同意检察院意见。最终,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陆某某变更强制措施,目前陆某某已被广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。

近年来,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,始终坚持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有机统一。在审查逮捕、羁押必要性审查、拟不起诉等办案环节,常态化开展听证工作,既做到广纳意见、兼听则明,又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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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稿:辛永栖

编辑:张耀

一审:侬又嘉

三审:王帮文





欢迎光临广南县人民检察院网站!期望您提出宝贵意见,给我们更多支持,推进广南检察事业向前发展。---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刘腾元。   欢迎光临广南县人民检察院网站!期望您提出宝贵意见,给我们更多支持,推进广南检察事业向前发展。---检察长刘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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