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5-08-19 作者: 新闻来源: 【字号:大 | 中 | 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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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危险驾驶的认识,增强法律意识、纪律意识、文明驾驶意识,从源头上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。8月19日,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王某某危险驾驶案。县税务局、县教体局组织干部职工8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,“零距离”接受抵制酒后驾驶警示教育活动。 【基本案情】2024年10月24日,被告人王某某因饮酒驾驶,被县公安局行政处罚。2025年4月30日晚,王某某与朋友饮酒至次日凌晨后,于5月1日9时30分许驾驶云H*****号小型轿车,行驶至广南县莲城镇小广南村路段,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鉴定,抽血送检的王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1.88mg/100mL。 被告人身为公职人员,以身试法枉顾法纪。庭审中,公诉机关围绕酒驾醉驾的危害、法律处罚、认识误区和犯罪成本进行法庭教育,通过释法说理,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。本次庭审警示教育活动,用最直观的以案说法,开展普法教育,警醒旁听的干部职工,饮酒不要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,要遵纪守法,严守法律底线,深刻汲取身边的惨痛教训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,为预防和杜绝我县酒驾醉驾案件作出应有之为。
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出品 撰稿:王联云 编辑:张耀 一审:毕真瑜 审核:王帮文 监制:易星星 来源:第一检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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